19670111 中共中央 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

1967.01.11;中发 [67] 16 号

各级党委:

现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在工矿企业和农村全面地深入地展开。广大工农群众起来斗争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一切资本主义的和修正主义的东西。形势非常好。但是,有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为了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转移斗争目标,挑动不明真相的少数人大闹经济主义,向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斗争。他们用各种经济收买的手段,企图把一些群众引向经济主义的邪路,不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单纯追求个人的暂时利益。他们不但要恢复而且要扩大过去关于工资,福利制度中的一些错误措施。他们煽动一些群众要晋级加薪,随便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物质。他们煽动前几年下放到农村业已参加农业生产的群众,回到城市,提出不合理的经济要求。有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按国家规定,强行到银行提款。地富反坏右分子也乘机妄图扰乱国家经济生活,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中央认为,必须立即制止这种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行为,立即制止这种大闹经济主义的倾向。

第一、一切革命群众都要提高警惕,用毛泽东思想作武器,说服少数被蒙蔽的群众,揭露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地富反坏右分子的阴谋诡计,保护国家财产、保护集体财产,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遵循毛主席的正确路线前进。

第二、在经济问题上,过去有些不合理的东西,中央将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进行调查研究,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提出解决的办法。在中央没有提出新的办法以前,暂不变动。

第三、前几年下放农村业已参加农业生产的群众,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应当安心参加农业生产,参加农村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应由各级党委负责逐步加以解决。

第四、中央责成各级银行,不论是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是集体经济单位,所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都要一律拒绝支付。

第五、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等等,现在都不要改变为国家所有制。

这个文件,应该在工人、农民、学生中普遍宣读,也可以在工厂、农村、学校中张贴。